首页 新闻中心 通知公告 正文

关于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病原学与防疫技术体系研究”2025年度项目的通知

作者:质量和标准学院 时间: 2025年03月10日 16:39 质量和标准学院 点击:[]

各有关单位:

国家疾控局综合司近日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病原学与防疫技术体系研究”2025年度项目指南(https://service2.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50304/5640.html),科研与校企合作部对指南进行整理,予以转发。

一、指南研究方向详细指南内容请登录国科管系统查看或联系科研部获取

1.重大传染病传播机制与靶点发现

1.1 百日咳免疫应答特征和机制研究(应用示范类)

二、资助计划

2025年度指南坚持根据任务紧迫度,聚焦重大传染病传播致病机制与靶点发现,拟部署1项指南任务,拟安排国拨经费830万元,拟支持数为1项,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必须涵盖二级标题下指南所列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

本次部署为应用示范类项目,下设课题不超过5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10家。项目设1名项目负责人,项目中每个课题设1名课题负责人。

三、申报资格要求

1.申报重点专项的项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31231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51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港澳申报人员应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3.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本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5.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6.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7.项目申报形式审查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

四、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整合优势创新团队,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青年科技人才担当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骨干开展项目攻关,并积极吸纳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

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从指南发布日到正式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正式申报书须经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

——专业机构受理申报书并组织评审。为确保合理的竞争度,对于非定向申报的单个指南方向,若申报团队数量不多于拟支持的项目数量,该指南方向不启动后续项目评审立项程序。专业机构组织形式审查,并根据申报情况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下一轮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专业机构组织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进行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

五、具体申报方式

本指南重点专项项目,采用一轮申报程序。

1.申报网址:https://service.most.gov.cn

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531310:00202542016:00

项目牵头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申报书中所需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网上填报的申报书将作为后续形式审查和项目评审工作的依据。

系统账号请联系我部开通,有申报意向的老师请于2025314编辑专项名称+学院+负责人为邮件名将项目申报信息(项目名称、经费、合作单位)发送至邮箱chaichen@sztu.edu.cn

2.申报指南获取方式:请申报人登陆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公示-申报指南"菜单栏中查看申报指南,或联系科研部咨询。

3.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4.业务咨询电话: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癌症:010-88387177;心脑血管疾病:010-88387329;呼吸系统疾病:010-88387360;代谢性疾病:010-88387296;支撑平台技术:010-88387329

5.我校联系人:

柴晨,23256261(短号:8456),13823171015

六、系统填报常见问题

1.项目名称:申报人填写的项目名称应与拟申请的指南项目(或支持方向)名称密切相关,并根据具体研究内容撰写项目名称。

联合申报协议、单位自筹证明(如有)、科技伦理证明(如有)等文件材料中的项目名称应与申报书保持一致。

2.推荐单位: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3.单位数量和课题数量:须根据各专项指南要求设定单位数量和课题数量,均不能超过专项指南要求的数量。

4.经费预算:可根据专项申报指南拟安排经费和立项数进行估算,同时建议咨询专项管理机构后据实填报。

5.项目周期节点:项目起始时间建议为下一年1月开始,项目结束时间可按照专项指南要求的执行周期推算后填报。

6.人员信息:请根据专项参与人员限项要求,认真查阅确认有标识的人员信息,该人员已承担或参与了在研项目。

7.附件材料:

1)共性附件: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的联合申报协议(协议中应加盖所有单位公章、法人章,项目及所有课题负责人签字,及签署时间)。协议内容请项目组协商拟定,协议内容需包含知识产权条款。

2)其他附件:

①.如项目要求配套自筹经费,须提供自筹配套经费承诺书。若指南无自筹经费要求的专项,无需提供配套经费承诺函。

②.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③.所有参与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④.专项申报指南及形式审查要求提供的其他附件。

8.承诺函: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模板,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并明确签署时间。

9.文件格式:系统所有上传文件类型只能是Word文件(*.docx),附件和承诺函可扫描成图片格式,插入到Word文件后上传系统。

 

附件:1.“病原学与防疫技术体系研究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科研与校企合作部

2025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