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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实验室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的通知

作者:质量和标准学院 时间: 2025年03月11日 16:36 质量和标准学院 点击:[]

各学院: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5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实验室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通知如下:

   一、购置

1.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购买程序须合法合规,必须在深圳技术大学生化试剂线上采购平台通过线上采购方式完成,按照谁使用、谁申请、谁负责的原则,由使用人(须为化学品实际使用老师,不能为学生和助理)提出采购申请,严格实行先审批后采购的制度,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申购流程详见《深圳技术大学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申购流程》(附件1

2.不得非法通过网购等渠道向供应商购买;不得私自从外单位获取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

3.剧毒品购置原则上不予审批,建议使用替代试剂。

    二、入库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应按照五双管理要求,送至学校现有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暂存库(新材料与新能源学院暂存库、健康与环境工程学院暂存库)进行统一验收、登记和入库保管,认真填写《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进出库登记表》 (附件2)和《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暂存库人员进出情况登记表》(附件3)。

    三、申领

1.按需领用:严格管控用量,尽量做到当天领用当天用完。

2.现场称量:非整瓶领用请提前准备合适干净的容器、量筒或天平,现场量取(称取)。

3.双人签收:申领人按时到场,双人领用,并做好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进出库登记记录。

    四、使用

1.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实验过程中须双人在场,实验过程中不得离开,认真填写《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台账》记录(附件4)。

2.实验室有良好的通风条件,手套、防护服、应急药品等防护设施齐全。

3.原则上当天未用完的管制类化学品须回收至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暂存库;确因教科研工作亟需的,少量(不超过三天的使用量)可存放实验室的试剂柜(要求双人双锁、24小时摄像头实时监控、防盗安全级别达到规范标准),无该存储条件的和三天内不使用的均须回收至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暂存库。

    五、处置

1.产生的废弃物应分类收集,粘贴废弃物标签;废弃物不得随意倾倒、丢弃和私自处理。

2.各实验室须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暂存本实验室产生的废弃物,并作好记录。

    六、其他

1.应建立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或安全周知卡。

2.应建立并及时更新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台账,做好相关台账的保存。

3.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开发部将不定期对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进行检查,出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多次通报(反馈)仍未整改到位或情节严重的将根据《深圳技术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追究细则》中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开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