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进一步加强我校侨界人士的联络与服务,凝聚侨心、汇聚侨力,学校拟成立归国华侨联合会(简称“侨联”)。为全面掌握我校教职工中的侨情信息,现面向全校开展侨情摸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查目的
准确掌握我校教职工中华侨、归侨、侨眷、海外侨胞及归国留学人员的基本情况,为侨联的成立及后续工作开展奠定基础,更好服务学校事业发展与统战工作大局。
二、摸查对象
(一)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二)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是指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的,视为归侨。
(三)外籍华人:是指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及其外国籍后裔;中国公民的外国籍后裔。
(四)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侨眷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外籍华人在中国境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眷属视为侨眷。
(五)归国留学人员:在海外高等院校毕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国内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后,在海外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企业等学习、进修或者从事讲学、研究工作累计不少于一年;在国内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担任讲师、工程师及其他相应职务后,在海外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企业等学习、进修或者从事讲学、研究工作累计不少于半年。
三、注意事项
(一)请符合条件的教职工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自愿填写《侨情信息登记表》(见附件),提交至所在部门(学院)。
(二)请各部门(学院)确保通知到位,引导教职工积极配合,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收集和报送,确保数据真实完整。
(三)请于3月27日前将侨情信息表(附件)发送至党委统战部邮箱(tzb@sztu.edu.cn)。
本次填报信息仅用于侨联工作,严格保密,不作他用。
附件:深圳技术大学侨情信息汇总表
(联系人:闫老师, 内线:8901、手机:13537651572)
党委统战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