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深圳技术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深圳技术大学关于休学、保留学籍、转学学生选课学习的规定(试行)》及《深圳技术大学课程重修的规定(试行)》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学生学业成绩管理,现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校内课程的课程认定、学分认定工作。
一、认定范围(仅限于已获得学分的校内课程)
1.转专业后,原专业课程需认定为现专业相近课程或扩展通识课程(依据转入学院公示的转专业相关文件);
2.挂科后,通过选课中心选课的相近课程,需进行认定(依据开课学院公示的有关重修替代课程的相关文件);
3.其他情形(不包含国际交流课程及课外研学相关认定)。
二、认定原则
1.已修课程学分应大于等于计划课程学分,已修课程与计划课程名称相同或者相似。
2.已修课程教学内容及教学要求必须能够达到计划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或者主体内容相近。
三、认定类型
1.课程认定(校内课程)
适用情形:一门计划课程对应一门已修课程(一对一)/一门计划课程对应多门已修课程(一对多)/多门计划课程对应一门已修课程(多对一),且已修课程学分大于等于计划课程学分。
2.学分认定(校内课程)
适用情形:已修课程无法对应到具体计划课程/多门计划课程对应多门已修课程(多对多,需填写附件1并上传到教务系统)且已修课程学分大于等于计划课程学分,按照计划课程的总学分进行认定。
四、申报流程
1.由学生本人在教务系统中提出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操作手册见附件2;
2.各学院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
3.教务部对学院审核结果进行复核;
4.学生可登录教务系统,查看认定结果。
五、时间安排
学生系统申报时间:2023年8月28日-2023年9月3日;
学院系统审核时间:2023年8月28日-2023年9月5日。
请所有相关学生及时进行申报,请各学院尽早审批,逾期不予受理。
六、注意事项
1.对于预毕业学生,教务部将在每一批毕业资格审核前开放课程认定、学分认定申请,请预毕业学生及时关注相关通知。
2.具体课程对应规则请关注学院网站或咨询所在学院。
3.特别提示:已通过重修选课并获得学分的课程无需认定。
七、相关咨询
1.统一认证系统登录相关问题可咨询信息中心:23256199。
2.各单位教学秘书办公电话、邮箱及办公室见下表:
教学单位 |
教学秘书 |
办公电话 |
办公地点 |
邮箱 |
中德智能制造学院 |
李老师 |
23256115 |
D-3-507 |
libaomei@sztu.edu.cn |
大数据与互联网学院 |
彭老师 |
23256171 |
C-1-510 |
penglei@sztu.edu.cn |
新材料与新能源学院 |
黄老师 |
23256354 |
B-2-916 |
huangxiong@sztu.edu.cn |
城市交通与物流学院 |
石老师 |
23256190 |
D-1-809 |
shihuihuai@sztu.edu.cn |
健康与环境工程学院 |
张老师 |
23256371 |
A-2-528 |
zhangqingying@sztu.edu.cn |
工程物理学院 |
刘老师 |
23256561 |
B-4-611 |
liuchuchu@sztu.edu.cn |
质量和标准学院 |
刘老师 |
23256702 |
C-1-1202 |
liuna@sztu.edu.cn |
药学院 |
刘老师 |
23256711 |
A-2-612 |
liudandan@sztu.edu.cn |
聚龙学院(创新创业学院) |
张老师 |
23256899 |
C-1-819 |
zhangqianqian@sztu.edu.cn |
集成电路与光电芯片学院 |
张老师 |
23256275 |
B-2-816 |
zhangling@sztu.edu.cn |
创意设计学院 |
彭老师 |
23256209 |
B-1-635 |
pengkaifeng@sztu.edu.cn |
商学院 |
李老师 |
23256610 |
D-3-1515 |
lixueqi@sztu.edu.cn |
外国语学院 |
肖老师 |
23256175 |
B-2-1216 |
xiaoyuandong@sztu.edu.cn |
音乐学院 |
蔡老师 |
23256227 |
C-3-905 |
caimuchen@sztu.edu.cn |
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科学院) |
骆老师 |
23256390 |
C-3裙楼408 |
luoyichang@sztu.edu.cn |
体育与艺术学院 |
张老师 |
23256503 |
D-2-207 |
zhangyu@sztu.edu.cn |
大学物理教学实验中心 |
肖老师 |
23256651 |
B-1-708 |
xiaohuo@sztu.edu.cn |
3.认定及系统使用相关问题可咨询教务部:
认定相关问题:教务部高老师:23256064(电话)、gaomin@sztu.edu.cn(邮箱)、C-3-605(办公室)。
系统使用问题:教务部叶老师:23256255(电话)、yexiaowa@sztu.edu.cn(邮箱)、C-3-604(办公室)
教务部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