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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工作的通知

作者:转自国际合作与学生工作部 时间: 2023年04月05日 08:44 转自国际合作与学生工作部 点击:[]

各学院:

为落实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切实帮扶特别困难毕业借款学生解决经济困难,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操作细则>的通知》(粤教助[2023]1)的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2023年校园地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内容

(一)还款救助:指广东省教育厅学生助学工作管理办公室、有关地市、各高校利用学生资助相关资金,为偿还贷款特别困难的借款学生代偿全部或部分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二)适用范围:广东省户籍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广东省高校校园地助学贷款。

二、救助对象及所需要提供的要件

(一)死亡、失踪的借款学生

申请人需要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借款学生死亡、失踪证明以及居民户口注销证明。

(二)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借款学生

1.丧失劳动能力的借款学生,申请人需要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中一级至四级标准出具的对借款学生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2.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借款学生,申请人需要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法院宣告借款学生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判决书。

(三)本人或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毕业借款学生

申请人必须于受灾当年提出申请,且需要提供借款学生本人或家庭所在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出具的因灾导致经济遭受重大损失的相关证明。

(四)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毕业借款学生

需要符合当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保障的条件,申请人提供相关医保报销凭证和病历复印件。

(五)家庭经济困难,经济收入特别低的未就业毕业借款学生

毕业借款学生属于脱贫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或特困供养人员、孤儿,还本宽限期后仍未就业,家庭经济收入特别低,确实无力按期偿还贷款的,可申请第五类还款救助。申请人根据类型需分别提供《就业创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救助原则

(一)救助重点:原则上,还款救助机制重点救助第一至第四类借款学生。第一、第二类借款学生,原则上必须给予救助。第三、第四类借款学生,原则上优先给予救助。

(二)救助标准:第一、二类借款学生,可以申请一次性代偿全部应还本息;第三、第四、第五类借款学生,只能申请代偿当年应还本息。

四、申请与审核程序

(一)申请受理

1.符合救助条件的借款学生可向基层机构提出还款救助申请。其中,生源地助学贷款向县级中心提出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对于获得过两种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需要按照助学贷款合同种类和归属地,分别向相关基层机构提出申请。

2.还款救助申请人可以是助学贷款的借款人或者共同借款人。因死亡、失踪、丧失劳动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重病等原因无法自行提交申请的,可由借款学生的亲属代为办理,代办人需要提供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或授权书;因死亡、失踪无法自行提交申请的,根据现实情况可由基层机构归集资料后代为办理。

3.在日常工作中,学院发现符合救助条件但未提出申请的借款学生,可主动联系并协助有关当事人申请办理还款救助。

4.申请人在现场办理还款救助申请时,应持身份证、助学贷款合同以及其他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5.第一至第四类借款学生,原则上需在每年的4月和10月提出申请;第五类学生原则上需在每年的10月提出申请。

(二)资格初审

1.学院在收到还款救助申请后,参照《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归档材料清单》(附件1),根据申请条件的不同类型审查相关材料,确保申请要件真实完整。对于材料不完整的,应明确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并协助其办理。

2.学院要向申请人说明,通过终审后,还款救助资金将直接支付给经办银行,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不会发放给被救助人。

3.在材料审查无误后,学院指导申请人填写《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表》。其中,第一至第四类情况的申请人,填写《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表Ⅰ》(附件2);第五类情况的申请人,填写《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表Ⅱ》(附件3)。

4.学院在完成材料审核后,应通过实地走访、入户调查、电话访问、校地联动等方式完成审核。如有必要,学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适当范围内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公示(公示表见附件4

5.初审完成后,学院将《XX学院校园地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汇总表》(附件5,纸质版需签字盖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angjunting@sztu.edu.cn)与学生还款救助申请材料于2023年4月25日15点前交至国际合作与学生工作部(行政楼208办公室)进行终审。

五、注意事项

还款救助申请人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虚构救助理由,伪造相关要件,骗取助学贷款还款救助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进行通报,并将有关情况函告申请人所在单位;对于申请金额较大、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国际合作与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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