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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报“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和第二十五届“广东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的通知

作者:转自校团委 时间: 2023年02月01日 09:27 转自校团委 点击:[]

全校师生:

根据团省委、省青联《关于推报“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人选和开展第二十五届“广东青年五四奖章”评选的通知》,校团委开展推报第二十七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第二十五届“广东青年五四奖章”人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选条件

(一)个人奖项评选条件为:

1.年龄为14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1日—2009年4月30日出生)的中国公民,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至40周岁(1982年4月30日之后出生)。

2.户籍在广东省或在广东省学习、工作一年以上的中国公民。

3.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宪法法律,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作风端正,道德品质高尚,在青年群体中享有较高声誉。

4.努力践行“树立远大理想、热爱伟大祖国、担当时代责任、勇于砥砺奋斗、练就过硬本领、锤炼品德修为”的重要要求,具有突出的工作实绩和良好的社会影响。

5.申报“中国青年五四奖章”需获得过省级“青年五四奖章”或其他省级以上荣誉;申报“广东青年五四奖章”需近两年获得过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荣誉。

(二)集体奖项评选条件为:

1.集体成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格高尚。

2.集体成员中35周岁及以下的青年数应占总人数60%以上。

3.集体成员的主体为在广东省工作或生活的青年。

4.申报集体应在重大任务、重大项目和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中作出特殊贡献,或在投身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

二、有关安排

申报个人和集体严格对照附件中的申报材料一览表做好资料收集和填报,公示和考察工作待校团委通知入围后再予开展。

“中国青年五四奖章”推报相关材料电子版、盖章扫描版须于2月1日(星期三)前发送至邮箱:1271598272@qq.com,纸质版材料待通知入围后再提交。“广东青年五四奖章”推报相关材料电子版、盖章扫描版须于2月12日(星期日)前发送至邮箱:1271598272@qq.com,待校团委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后,再组织拟推荐申报人或申报集体登录“青年人才举荐系统”(https://qnrc.12355.net/#/login)注册用户。


附件:申报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和广东青年五四奖章相关要求和材料


系 人:蔡少梅

联系电话:13005400912

电子邮箱:1271598272@qq.com

办公地点:C-3行政楼裙楼201办公室

                                校团委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