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设备采购管理,从即日起凡采购合同金额为10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验收,均须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开发部(以下简称“国资部”)参与监督验收。
验收要求:
第一步:开箱验货
1.到货后如无特殊原因,应尽快组织用户与供应商双方开箱验货。
2.货物品牌、型号、数量、产地、供货日期等与合同是否相符。
3.货物随箱应有出厂合格证等证明材料,外包装完整,有清晰的标识。
4.货物含有安装工程内容,或者属于定制类型的,材料或配件开箱验货时,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材质的合格检测证明材料(如没有特别说明,至少应符合相关国标要求);供应商应提供制造商/代理商授权书(或货源渠道证明),到货后应提供货源渠道合法性证明材料。
第二步:安装、调试,试运行
货物开箱验货无误后,进行安装、调试,调试完成并经过试运行一段时间无故障后(数周或1-2个月),用户应按供应商投标时响应承诺的技术要求/规格偏离表的指标逐项测试数据。由于检测手段所限不能通过现场检测查验的技术指标,供应商应提供第三方检测证明或者出厂检测报告作为佐证材料。双方确认通过测试的指标证据(图、表、计算依据的截图、照片等)可作为验收测试报告的内容。
第三步:技术质量验收
验收现场需准备的材料
1. 验收报告。需附供应商法人代表授权证书原件(签字和盖章,被授权供应商代表当天必须到场,否则验收无效)。
2. 验收测试报告(每页都需用户代表和供应商代表双方签字,以及日期)。
3. 开箱验货表原件及开箱验货的所有资料。
4. 合同书复印件等。
以上资料准备齐全后, 请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国资部相关老师安排时间参与监督现场验收过程。
【资产采购单位是设备资产验收的主体责任部门,资产使用单位需知情及同意验收方案,方可提请国资部参加监督验收】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开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