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2024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学校将组织开展省级和校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项目校内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2021年立项的省级和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参加项目验收名单详见附件2。
二、结题验收要求
参加验收的项目要对照项目立项申报书,根据建设实际情况填写《验收登记表》(附件3),并提供成果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按照验收登记表中填报内容的先后对应编辑并做好目录,便于专家评审时查阅。
三、结题验收程序
(一)项目负责人填写结题验收材料
各项目负责人对照立项申报书,填写《验收登记表》(附件3),并提交立项申报书、《验收登记表》及成果证明材料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至所在单位,同时提交以上材料的电子版(立项申报书:PDF扫描版,《验收登记表》:Word版,证明材料:PDF版)。
(二)所在单位审核
所在单位审核后汇总项目结题验收资料,于2024年12月23日下班前将材料报送至教务部。立项申报书(盖章扫描PDF版)、《验收登记表》(Word版和签字盖章扫描PDF版)及成果证明材料(PDF版)发送至tanli@sztu.edu.cn,并提交以上纸质材料(签字盖章,一式两份)至行政楼603。
(三)专家评审
教务部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并公示。
(四)系统填报
校内结题验收通过后,省级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还需登录“广东省教育厅教学类项目管理平台”上传相关结题验收材料,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联系人:谭老师;
联系电话:23256254(内线:8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