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师生:
根据学生本人上报材料、学院审核情况,按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求,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已完成评定。现将拟获助学生名单(见附件)进行公示。
如对拟获助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国际合作与学生工作部反映。反映情况时需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具体事实;未签署真实姓名或不提供具体事实情况的,一律不予受理。
公 示 期:11月19日至11月25日
邮 箱:xsb@sztu.edu.cn
投诉地点:国际合作与学生工作部(行政楼裙楼208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