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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票电子行程单和铁路电子客票报销相关事宜的通知

作者:质量和标准学院 时间: 2024年11月06日 09:28 质量和标准学院 点击:[]

各位师生: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税务总局办公厅 中国民航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扩大数电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会计数据标准深化试点开具端单位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财会办〔20241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2024年第8号),为提高系统识别准确性,便捷师生报销手续,即日起,机票和火车票报销时原则提供电子单据作为凭证,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使用财政资金须购买公务机票,报销时提供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凭证,无需提供登机牌和纸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使用非财政资金购买的机票,如仅能开具税务发票,则需提供税务发票(备注栏须列明乘坐人姓名、出行日期、航班/车次号、舱位等级、行程等基本信息)和登机牌(或电子登机牌)作为报销凭证。

2.报销火车票需登录本人铁路12306账户申请开具电子客票作为凭证,注意电子客票务必开具学校抬头及税号(抬头:深圳技术大学,税号:12440300MB2C65060W),无需提供纸质铁路报销凭证。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