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深圳技术大学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试行)》、《深圳技术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结合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现就开展我校2023-2024学年度助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助学金体系构成
1、国家励志奖学金
2、国家助学金
二、获助资格
符合各类助学金的申请条件(见附件1)。
三、评定原则
1、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要求,本学年度已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可再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2、学院申报后,一旦发现与条件不符者即刻取消评选资格,名额自动作废。如有在评选中弄虚作假者(如伪造贫困证明、未如实填写家庭经济情况等),一律取消当年奖助学金评选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四、名额分配(见附件2)
1、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所占全校家庭经济困难人数比例下拨至各学院。
2、国家助学金按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所占全校家庭经济困难人数比例下拨至各学院。
五、评定流程
1、学生本人登录学工系统(stu.sztu.edu.cn),点击“流程大厅”,进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办理。
2、学院在评选过程中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本院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思想品德、学习及获奖等实际情况,严格审查申请学生资格,确定拟获助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
3、学生申请中学院意见一栏应签署详细意见。拟获助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3)须由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国际合作与学生工作部(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liyuxuan@sztu.edu.cn)。
4、国际合作与学生工作部对各学院所报名单及材料进行综合审核、公示,确定全校拟获助名单。
5、国际合作与学生工作部将全校拟获助名单报学校审批,学校批复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或资助方审批。
六、工作要求
1.申请系统于10月24日开通,10月26日24:00关闭,逾期不予申请。
2.各学院于11月3日前完成审核与公示,并将本院所有获助学生名单的汇总表于11月6日前交至国际合作与学生工作部(行政楼裙楼208办公室)。(注意:总表需按助学金类别分别汇总,各汇总表需要栏目为:序号、学院、学号、姓名、助学金类别,并以学号升序排列。)
3.国际合作与学生工作部于11月6日起对学院上报材料进行审核。
4.11月7日—11月13日,国际合作与学生工作部对审核通过的拟获助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5.11月14日将公示无异议后的拟获助学生名单报校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