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深圳技术大学
二、承办单位
体育与艺术学院
三、时间和地点
竞赛时间:11月26日(周日)
竞赛地点:体育馆综合馆
四、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具有深圳技术大学学籍的本校在读学生,且由所在同一学院就读的学生组成学院代表队参赛(研究生院可单独组队参赛)。
(二)参赛运动员需经校医院体检证明身体健康并适合参加本次比赛者;学院需为参赛运动员购买意外伤害险。
五、比赛办法
(一)参加单位:各学院代表队
(二)参赛个体数量:不少于40(人/有关设备道具)
(三)各院系展演时间:6—8分钟(入场到离场)
(四)比赛评分规则:以100分为满分,分为组织性、创新性、编排表演、精神风貌、主题特点五大项目,每项占20分。(各项积分评比细则见附件3)
(五)节目类型:参赛学院组织编排展演节目,要求以“运动+创意”为主题元素,以“健康、运动、青春、活力”为宗旨;类型包括啦啦操、健美操、队形队列、舞蹈、武术以及包含体育运动元素与创意的表演节目等。
(六)比赛评审与评定:
1、本次比赛评审在组委会领导下,聘请评委(待定)负责执行。
2、本次比赛成绩评定以各学院表演实况呈现的水准,由评委按计分制方式予以遴选。
3、本次比赛成绩按评委予参赛的各学院评分结果(比赛成绩按照得分越高者,名次排列越前)。
(七)场地标准:以综合体育馆为场地,划定有显著标记的25M(长)×15M(宽)的比赛区域。(比赛期间除参赛学院除伍外,其余人不准进入区域内)
(八)比赛要求:
1、比赛中所需的音乐、服装、道具由参赛队伍自行准备。
2、各代表队展演时间计时从选手入场(第一位选手或道具进入比赛区域)开始计时到选手退场完毕(最后一位选手或道具离开比赛区域)计时结束。
3、因不可抗拒等因素,造成比赛中断,组委会将尽快检查、调解问题并恢复,正在展演队伍可重新开始与计时。
六、报名规定及办法
(一)以学院为单位,每队可报领队(教师)1人、队长1人(教师、学生均可),参赛学生不少于40人。若学院人数较少,且参赛人数不足最低限制,可采取学院联队报名方式。最终联队中各学院所获得的成绩,将以所获成绩积分除以学院数量的计算形式计入相应学院的“校长杯”比赛总积分。
(二)各参赛单位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和自愿参赛责任保证书(详见附件1、附件2),并打印加盖学院公章,于2023年11月19日前将盖章报名表电子扫描件、报名表word版、自愿参赛责任保证书扫描件、比赛音乐文件等三样统一打包,邮件命名为“XX学院报名资料”发送至邮箱:linziyang@sztu.edu.cn,联系电话:17620045007,林梓洋老师。
(三)审核参赛运动员资格:各学院参加领队联席会议时需提交纸质报名表(加盖学院公章)和自愿参赛责任书(加盖学院公章及亲笔签名)。
(四)各学院报名资料(参赛学生名单、参赛音乐等)确认提交后,中途不得更换。
七、录取及奖励办法
(一)根据总分排名评选出前八名,并设置第一名(奖杯、奖状)、第二名(奖杯、奖状)、第三名(奖杯、奖状),第四至八名奖状。
(二)比赛评选出道德风尚奖(学院1)、优秀组织奖(学院1)。
(三)运动风采大赛各学院的积分排名成绩最终以相应得分计入本届综合运动会各学院的成绩积分;同时获得前八名的学院代表队均有机会在校运会开幕式与闭幕式上为全校师生展示学院风采。(根据本届校运会主题与节目需求安排)
八、抽签会议及联席会议
会议时间:11月21日12:30(周二)
会议地点:体育馆1M-02
具体抽签、彩排事宜将在联席会议上公布,请各参赛队伍委派领队或队长届时准时参加。
九、其他规定事宜
(一)参赛学院须严格遵守本《规程》规定,不得有影响比赛公平、公正等不正当行为,若有违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二)本《规程》解释权为体育与艺术学院所有。
(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体育与艺术学院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