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学位论文质量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集中体现,学位论文评阅是学位授予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管理,现就学位论文评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博士学位论文评阅由深圳大学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全部提交教育部学位论文质量监测平台进行双盲评审,各学院应充分尊重评阅专家对论文提出的评阅意见。每篇博士论文答辩前送3名专家进行评阅,对专家评阅意见作出如下规定:
(1)若3名专家的评阅分数均为75分(含)以上,论文作者应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并填写《学位论文修改说明》,经导师确认同意后可进入答辩环节。
(2)若只有2名专家的评阅分数为75分(含)以上,则由深圳大学研究生院直接加送2名专家,只有当2名加送专家的评阅分数均达到75分(含)以上时,论文作者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并填写《学位论文修改说明》,经导师确认同意后方可进入答辩环节。
(3)其他情形均视为当次论文评阅不通过。
二、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由研究生院组织,采用第三方平台聘请校外专家进行双盲评审,坚决杜绝人情干扰。每篇硕士论文答辩前送2名专家进行评阅,对专家评阅意见作出如下规定:
(1)若2名专家的评阅分数均为75分(含)以上,论文作者应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并填写《学位论文修改说明》,由导师确认同意后可进入答辩环节。
(2)若1名专家的评阅分数为75分(含)以上,另1名专家的评阅分数介于65分(含)到75分(不含)之间,则由论文作者所在学院对论文质量进行把关,确定论文作者能否进入答辩环节。
(3)若1名专家的评阅分数为75分(含)以上,另1名专家的评阅分数低于65分,则由研究生院加送1名专家,只有当加送专家的评阅分数达到75分(含)以上时,论文作者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并填写《学位论文修改说明》,由导师确认同意后方可进入答辩环节。
(4)其他情形均视为当次论文评阅不通过。
三、对于论文评阅不通过的情形,论文作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继续修改论文,至少6 个月后方可再次送审。
四、各学院可在上述要求的基础上制定相应实施细则,从严要求,加强学位论文评阅管理,有效提升和保障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研究生院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