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深圳技术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深圳技术大学关于休学、保留学籍、转学学生选课学习的规定(试行)》《深圳技术大学课程重修的规定》,现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本科生课程、学分认定工作。
一、认定范围及认定依据
1. 转专业学生,在转专业前修读并获得学分的课程,根据转入学院公示的转专业相关文件进行认定。
2. 重修学生,依据开课学院公示的重修替代选课指引,通过选课中心选课并获得学分的课程,根据该指引进行认定。
3. 交换学生,在校外修读并获得学分的课程,需进行认定。认定依据:已盖章签字的深圳技术大学校外学分认定申请表。
二、认定原则
1. 已修课程学分应大于等于计划内课程学分,已修课程与计划内课程名称相同或者相似。
2. 已修课程教学内容及教学要求必须能够达到计划内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或者主体内容相近。
三、认定类型
1. 课程认定。
适用情形:已修读获得学分的课程可对应到计划内课程。一门计划内课程对应一门已修课程(一对一)/一门计划内课程对应多门已修课程(一对多)/多门计划内课程对应一门已修课程(多对一)。以上均要求已修课程学分大于等于计划内课程学分,按照计划内课程的总学分进行认定。
2. 学分认定。
适用情形:已修读获得学分的课程无法对应到计划内课程。多门计划内课程对应多门已修课程(多对多),须填写《多对多学分认定申请表》并上传到教务系统(见附件1)。要求已修课程总学分大于等于计划内课程总学分,按照计划内课程的总学分进行认定。
四、申报流程
1. 由学生本人在教务系统中提出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详细操作说明见《学生端课程与学分认定手册》(附件2);
2. 各学院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
3. 教务部对学院审核结果进行复核;
4. 学生登录教务系统,查看认定结果。
五、时间安排
学生系统申报: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2月24日。
学院系统审核:2024年2月20日至2024年2月27日。
请所有相关学生按时进行申报,各学院尽早审批,逾期不予受理。
六、注意事项
1. 对于预毕业学生,教务部将在每一批毕业资格审核前开放课程认定、学分认定申请,请预毕业学生及时关注相关通知。
2. 学生课程对应认定规则请关注学院网站或咨询所在学院。
3. 已通过重修选课并获得学分的课程无需认定。
七、相关咨询
1. 统一认证系统登录问题。
信息中心,23256199。
2. 各单位教学秘书办公电话、办公地点及邮箱。
教学单位 |
教学秘书 |
办公电话 |
办公地点 |
邮箱 |
中德智能制造学院 |
李老师 |
23256115 |
D-3-507 |
libaomei@sztu.edu.cn |
大数据与互联网学院 |
彭老师 |
23256171 |
C-1-510 |
penglei@sztu.edu.cn |
新材料与新能源学院 |
黄老师 |
23256354 |
B-2-916 |
huangxiong@sztu.edu.cn |
城市交通与物流学院 |
石老师 |
23256190 |
D-1-809 |
shihuihuai@sztu.edu.cn |
健康与环境工程学院 |
张老师 |
23256371 |
A-2-528 |
zhangqingying@sztu.edu.cn |
工程物理学院 |
刘老师 |
23256561 |
B-4-611 |
liuchuchu@sztu.edu.cn |
质量和标准学院 |
刘老师 |
23256702 |
C-1-1202 |
liuna@sztu.edu.cn |
药学院 |
刘老师 |
23256399 |
A-2-607 |
Liucai1@sztu.edu.cn |
未来技术学院 |
张老师 |
23256899 |
C-1-819 |
zhangqianqian@sztu.edu.cn |
集成电路与光电芯片学院 |
张老师 |
23256275 |
B-2-816 |
zhangling@sztu.edu.cn |
创意设计学院 |
彭老师 |
23256209 |
B-1-635 |
pengkaifeng@sztu.edu.cn |
商学院 |
李老师 |
23256610 |
D-3-1515 |
lixueqi@sztu.edu.cn |
外国语学院 |
尹老师 |
23256162 |
B-2-1216 |
yinyanfen@sztu.edu.cn |
音乐学院 |
翟老师 |
23256394 |
C-3-906 |
zhaijingrui@sztu.edu.cn |
服饰技术学院 |
金老师 |
23256609 |
C-3-913 |
jinying@sztu.edu.cn |
马克思主义学院 (人文社科学院) |
骆老师 |
23256390 |
C-3裙楼408 |
luoyichang@sztu.edu.cn |
体育与艺术学院 |
张老师 |
23256503 |
D-2-207 |
zhangyu@sztu.edu.cn |
大学物理教学实验中心 |
肖老师 |
23256651 |
B-1-708 |
xiaohuo@sztu.edu.cn |
3. 认定及系统使用相关问题。
(1)重修学生课程认定。
高老师、冯老师,23256064。
(2)转专业及交换学生课程认定。
周老师、谭老师,23256191、23256254。
(3)教务系统使用。
叶老师,23256255。
教务部
202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