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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度深圳-新加坡联合研发资助项目的通知

作者: 时间: 2023年04月24日 14:12 点击:[]

各有关单位:

2023年度深圳-新加坡联合研发资助项目申请指南已发布,科研与校企合作部予以整理转发,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内容

深圳-新加坡两地申请单位就同一合作项目分别向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新加坡企业发展局递交申请,通过两地联合评审立项后,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新加坡企业发展局分别给予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合成生物、区块链、细胞与基因、空天技术、脑科学与类脑智能、深地深海、可见光通信与光计算、量子信息等未来产业。

二、支持强度与方式

(一)支持强度:单个项目最高资助300万元,且资助金额不超过中方申请单位研发投入资金的50%

(二)支持方式:采取事前资助方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竞争性择优支持。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本市或者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市内高校、科研机构等可作为合作单位。(我校无牵头资格,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申报)

(二)申请单位和新加坡合作单位应当同时分别向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新加坡企业发展局进行申报,单方申报无效。

(三)申请单位应当提交合作单位向新加坡企业发展局递呈的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外方申请书),并且确保外方申请书与提交至本市科技主管部门的申请书中的项目主要内容一致。

(四)申请单位已与新加坡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技术、人力、设备、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归属等权利义务,共同开展研究活动。

(五)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两年。

(六)项目申请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组主要成员均未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和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项目负责人、项目组主要成员未被列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验收不通过名单;项目申请单位不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回财政资金的情形。

四、限项要求

(一)一般企业。同一单位限牵头申请1个项目。

(二)获得2021年度、2022年度国家或广东省科技奖励,或属于2022-2023年度广东省重点支持大型骨干企业目录的企业,同一单位限牵头申请2个项目。

(三)2022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超过5亿元的企业,不受上述限项要求限制。

五、申请材料

(一)牵头企业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sticapply.sz.gov.cn/)在线填报申请书,并通过该系统打印申报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三)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指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四)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的项目,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相关手续证明(复印件)。

(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六)与新加坡合作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复印件(盖双方单位章,验原件)。

(七)新加坡合作单位向新加坡企业发展局提交的项目申请书复印件。

(八)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

(九)科研诚信承诺书。

申报材料由牵头企业准备并在系统上传,我校如有老师参与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申报材料涉及我校盖章事宜请联系我部办理。

六、网上填报时间

202358日到2023630日(截止至24:00

七、联系方式

(一)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88102523

(二)校内联系人:王新辉(23256205,短号8452)。

附件:1.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

2.科研诚信承诺书

科研与校企合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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