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现将我校2023年清明节放假日期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清明节:4月5日放假,共1天。具体教学任务由教务部、研究生院另行通知。
各单位务必提前安排好本单位节假日期间的防火、防盗、保密以及卫生防疫工作。如遇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