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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荐医疗器械审评专家的通知

作者:质量和标准学院 时间: 2021年03月31日 17:04 质量和标准学院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医疗器械技术审评工作,确保我市医疗器械审评工作的科学、规范、公正、高效,经研究,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市遴选相关专业的专家,组建我市医疗器械审评专家库,为医疗器械审评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现将推荐医疗器械审评专家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遵循公开、公正、科学、全面的原则,推荐时应考虑专家的职业素质和能力。

  二、推荐范围

  在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从事医疗器械(或相关产品)教学、研究、检测、使用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推荐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管理、作风正派、廉洁公正、认真负责;

  (二)熟悉医疗器械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新技术、新理论的发展动态;

  (三)具有相应专业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四)健康状况良好,能胜任审评工作,聘任时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殊情况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两年内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六)单位同意或行业内知名专家提名、本人自愿参加,并能按时参加审评会议,完成审评工作任务,有良好的服务业绩和后续服务表现。

  四、推荐方式

  各相关单位可按照上述有关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推荐截止日期为2021430日。

  五、审核及入选程序

  (一)推荐

  被推荐专家需填写《医疗器械审评专家库审评专家推荐表》(见附件),将以下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本单位电子邮箱:ylqxsprz@mail.amr.sz.gov.cn

  (1)《医疗器械审评专家库审评专家推荐表》(盖章版);

  (2)学历、学位证书;

  (3)专业资格证书。

  (二)审核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许可审查中心组织对推荐的专家进行统一审核,拟定医疗器械审评专家库成员名单,并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予以公示。

  今后将根据审评工作实际情况适时增补审评专家,确保专家库发挥技术支持作用。

  (三)聘任

  公示无异议的,将正式发文予以聘任。聘任的专家将发放专家聘书,聘期为五年。

  联系方式:申金梅:0755-25889020,季  芳:0755-25889004;电子邮箱:ylqxsprz@mail.amr.sz.gov.cn

  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街道留仙大道与学苑大道交汇处南山智园二期D216楼医疗器械审评认证部。

特此通知。



附件:《医疗器械审评专家库审评专家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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